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宁波市镇海区适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54:17
宁波化工区几乎所有的化工工司实行三班两倒制,就是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中班和夜班互换。我们公司员工(行政部人员和慈溪人以及班长除外)经常星期日加班,只付给正常工资。有时连续工作四十小时,平时较忙时一天工作16小时,加班工资仅比正常工资5元/时高一元,国庆长假期间从10月1日到10月4日算加班加班工资仅为六十元每天……劳动法真的对企业家来说微不足道吗?还是劳动法仅对部分地区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用人单位既然是公司,当然受劳动合同法制约,你可以对这种现象提出仲裁、诉讼。建议多拉点人,人多了仲裁庭和法院会考虑到社会影响,对你们会更有利。
还有就是求助劳动法专职律师,胜算会更大。

社会上有句话,存在就是合理。法不治众,相信自己,找一个遵守劳动法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