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无理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8:25:28
我是一个河北工地的包工头,自己组织了一帮人干活,已经干了好几年了,新来了一个人,干了三天活,由于突发的脑血管破裂死亡,当时没有干活,急时把他送到了医院,在第一时间抢救急时,在24小时之内死亡,医药费、抢救费、999急救中心,等费用已支付,现在死者的弟弟要赔偿金,是不是需要赔偿,那么我们需要赔偿多少?

要不要赔偿,就要看他突发病时在哪里:
1.如果在工地或去工地路上,即使没工作也必须要赔偿,不能因为你不知道他有这类疾病就可以免于赔偿,因为那是你们管理疏忽造成的。
2.如果没在工地或去工地路上,你一点责任都没有,原告就是无理要求,你还可以像原告讨要医药费、抢救费、999急救中心。

法律上你没有赔偿的法律责任,这个不是什么责任事故 , 不属于工伤。打官司他们肯定没有理由让你赔偿,除非能够证明你们干的活与与他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就是你们干的那个事能导致死亡。如果不能的话就是一个意外事件,你没有责任,其他的你跟他们家属协商给点意思,就可以了。

应该不用,因为他自己应突发的脑血管破裂死亡。再说,在24小时之内死亡,医药费、抢救费、999急救中心,等费用都是你支付。现在死者的弟弟向你要赔偿金,你应该向他要医药费、抢救费等费用。

你跟死者是雇佣关系,不适用工伤的相关规定,被雇用人并不是在雇佣活动中死亡,所以从法律上你并没有赔偿的义务

没干活 或上下班途中 新规定 均不属工伤
但是你的雇工 发生疾病的意外 包工即是雇主 法律上承担无过错责任 从道义上 协商解决吧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地老板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