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咨询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8:14:19
经过相亲,男方和女方认识准备结婚,条件是给女方父母修房子,材料都拉好了。男放在外面挣钱没时间陪女方,女方就说男方不关心她,就一直拖着,躲着藏着!爱理不理!也不说退婚,男方只要求退还材料钱和女方做生意男方给予的钱,双方吵翻了,女方要求男方付青春损失费和(引过产)营养费护理费。合理吗?

男方家长很不甘心,为什么女方要推延,还不退还定金。男方家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请教律师,这种问题该怎么解决,很急!!谢谢

实践中很难认定,您给予女方的钱和装修材料款等一般认定为赠与。如果能够赠与系以结婚为目的,并且赠与导致了男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人民法院可以保护。

没结婚的谈什么婚姻法?你去问问律师吧!常识!!!!!!!!!!!!!!!

协商要,谈不妥的话去法院起诉,可以要回一部分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收受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返还
其实实质上就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没有成立,可以撤销

首先要对“材料钱和女方做生意男方给予的钱”定性,是赠与还是彩礼
其次,如果女方一直不同意结婚,男方可要求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