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金,以及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9:15:45
我是2003年8月进的这家公司,刚进的时候签了一份3年的合同,后来合同到期了,由于公司管理体制比较不规范,所以也没有续签就接着干着。后来2008年1月由于新的劳动法,所以和公司签了一份两年的合同。现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通知我说不和我续签了,所以提前1个月通知我,也不用付我赔偿金。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我从一开始公司帮我交的是三金,没有交住房公积金,因为当时也不懂,和别的同学交流的时候也是有的公司交三金,有的公司交四金。现在我听说住房公积金是必须要交的,那我现在还可不可以要求公司帮我把2003年8月到现在的住房公积金都补齐?
2、我的社保金是从一开始都是按最低标准交的,这是不是不对的?我现在可不可以要求从2003年8月起按我实际的工资把差额部分都补齐呢?
3、我在公司做了6、7年了,现在公司以合同到期了为由不再录用我了,那我是不是还能得到赔偿金呢?要是可以的话怎么算呢?
4、公司只是说合同到期了不再续签不用我,并没有其它的理由不用我,那我可不可以不同意,一定要和公司签合同留在公司了?
请求专家一一详细解答,谢谢了。
补偿金是怎么算的,我工作7年了,但是劳动法从2008年起实施的,那我是按7年算还是2年算呢?

1.住房公积金没有强制实施,所以不能补齐。
2.如果你是外地户口,社保金是从一开始都是按最低标准交也没错的。
3.在公司做了6、7年,你要拿出证据(比如合同)才可以此拿赔偿金。
4.不可以。

支持友邦精灵和wangkunwei的回答。
我的观点和他们差不多,但是还是说一下。
1、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事,那是福利性质的,公司不交没有办法的。
2、关于社保金按最低标准交的话,没有什么问题的。
3、做了6、7年,公司以合同到期不再录用你,按新劳动法,可以得到6、7个月的工资赔偿。即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4、如果公司不续签了,而且赔偿了6、7个月的工资,那就只有同意了。如果他不赔偿,那就可以与公司据理力争了。

1.国家政策法规没有严格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买住房公积金。
2.你理解有误,社白缴费基数不是一工资为基数的,是以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实际工资低于社评工资的交纳60%(最低档),持平的交纳100%,高于社评工资的300%交纳(最高档)。
3.辞退补偿,工作满一年就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7年就是7个月的工资要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严格的规定)
4.没有理由。千千一个月通知了你,就没有办法,他们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做的。

一、你的理解错误,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福利,不是法律强制性的,所以,企业没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违法。二、你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最低标准,也没有存在违法性质,只不过你应当在最初给你办理社保关系,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时候就提出异议,现在提出,有些牵强,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三、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即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是不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必须支付的补偿是违法的,公司应当按你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四、你可以不同意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决定,但是要否决公司的这个决定,只有走劳动仲裁的道路,你可以持劳动合同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但是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