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会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39:11
我在一家摄影机构做事,和公司签了合同,但是做了几天之后就不想做了跟主管说了声,主管也同意了然后才走,后来店长打电话给我说要把档案交给劳动局处理,以后这个自动离职的记录就会跟着我一辈子,要我去公司行政部办理下相关手续 她是吓我的还是真的啊

1、你才做几天,应该是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所以你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公司,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同意与不同意都没有关系,你属于正常离职,公司拿你没办法。也不属于自动离职。公司是吓虎你的。

1、更正一下,试用期可以随时走人,不用提前3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说的没有什么,去了对你也没什么影响,你是正常离职。
3、下面是新劳动法链接

没有办理工作交接视为自动离职,而实际上,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就可以辞职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试用期时只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写辞职书
试用期过后就要提前三个月写辞职书就可以走人了。
这是劳动法,只要你按劳动法规定走的话就不用担心那么多。

根据《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新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