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后交警部门一直也抓不到肇事者是否有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40:44
交通肇事后,肇事司机逃逸,交警部门一直也抓不到肇事司机,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有无期限

1、对在逃人员又公安机关网上追讨。
2、在交警部门认定后,由交警部门调查肇事车的保险情况,有保险的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无保险的起诉担保人和车辆所有人租赁公司先行垫付赔偿。
3、时间上按法定时间依照法律程序处理。

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是有期限的,但是找不到人,交警队无法确定谁是责任承担主体是谁,具体规定参见如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
1、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2、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三、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警,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3日内(3日前)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