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了两年的,如果半路不想做了 怎么办??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36:59
跟一家培训学校,签订了两年的合同, 做了几个月,不想做了。怎么办 ,需要赔偿吗? 有什么注意事项?我应该怎么递辞呈?

麻烦各位达人帮忙~~~~~~ 详细些~~~~~~~~~~~

首先,你拿出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仔细看一下,有没有说如果你提前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你们的合同有这样的约定,那你是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里没有这样的约定,你可以不需要向公司赔偿,但是要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出辞职,这种情况无论公司同意与否你都不需要赔偿。
或者和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如果同意辞职,那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就不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前提是公司同意你走。

你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信,然后等30天满就可以自行离开了,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
当然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情况的话,你是要承担该规定中所写的责任的。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你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按照正常手续提出辞职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