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比较特别的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34:38
书上说仲裁对某些领域是不适用的并举了2个例子;1是劳动争议,2是集体经济中的劳动承包合同争议纠纷

那么据此可以说明劳动仲裁是不是比较特别的一种非一般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你说的1是劳动争议,2是集体经济中的劳动承包合同争议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是关于劳动方面的仲裁法,被单独列出 从这个角度上讲
是一部比较特殊的法律

劳动仲裁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下,以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依法进行裁定的一个部门,是一个比较专业的仲裁。

是特殊点。主要照顾劳动者

主要照顾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