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能构成诈骗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31:06
A、B两人的孩子即将大学毕业,为解决孩子的工作问题找到了C,并给了C60000元办事,但C经多方努力未能成功,于是AB两人要求C退还全部钱款。由于C在办事的过程中花去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赔在股市上,故无法全部偿还,于是ABC三人经协商,由C写下欠条。但在欠条协定的时间没到时,AB以诈骗罪将C告上法庭。请问,这构成诈骗罪吗?急!!!!!!!!!!

首先A和B是不能以诈骗罪将C告上法庭的。你说的这个属不属于诈骗罪我不了解案情所以不能确定,因为诈骗罪是被告人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而故意答应取财物才构成诈骗罪,如果C的情况是这样,是可以定诈骗罪的,但是你不能起诉到法院,要通过去公安报案,然后公安去侦察,再移交到检察院去起诉,因为诈骗罪属于刑法,是由国家提起公诉的。如果C不是出于故意去采取上述行为的话,那不属于诈骗罪,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去法院起诉,也就是一般的财务纠纷,如果欠条没有到期的话,AB一般是会败诉的。

AB都是知情的,而且c没有诈骗的故意明显不是诈骗罪

不构成诈骗。C未以欺骗等手段使A、B付出财产性利益,而是A、B自愿给与。而且写了欠条,时间还没到,也不存在欠债不还的情形。

这个事民事纠纷 以不当得利 要求 返还财产 不过AB 没有权利去法院告啊
这是公诉案件 怎么可能AB去告呢 AB只能报案 告的话 就变成民事案件了 不可能以诈骗罪去告 把自己当检察官啊 AB认为是诈骗罪就去派出所报案 认为是赔偿问题才能去法院告

前提是c有没有诈骗的故意,就是以欺骗为目的……。
通过你说的,显然没有。
但现在的问题是,谁能证明他去努力做了,现在收钱办事的人躲都来不急,还会出证明嘛。
欠条的事情,也很难说清楚……。
做个一个类似的,诈骗……。
但这种事情,好在不是暴力案件,该做什么你们知道吧。我就不说了。一切和谐嘛。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