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伤了,对方已经被拘留,我想问一下有关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55:05
我是一个做小生意的人,前天晚上被两个男子踢伤, 医院诊断:腹部闭合性损伤。医生说让:全休一周,如有不适再去复查。所卖的玩具脏的脏,烂的烂,已经不能再卖。眼镜被踢碎,手机也被踢飞,找不到了。造成直接损失1000元,请问我的伤能否要求赔偿,直接损失的1000元是不是也要通过法院才能要回?大约能赔偿多少钱?什么时候能到法院起诉?十分感谢!

根据你的表述,该两个男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及49条的规定,涉嫌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财物,应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
你可以先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先对二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先作出治安行政处罚,然后你可以就有关医疗和财产损失部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类案件在公安机关就可以调解,如果调解后公安机关将不追究行为人的治安行政责任。如果调解不成才可以到法院诉讼。
具体赔偿多少钱,可根据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先申请司法鉴定,如果是轻伤以上伤害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不管结果如何,嫌疑人必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相关的财产损失。

做医学鉴定,如果是轻伤以上,就可以起诉对方故意伤害,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可以要求赔偿

治疗的费用和财产损失都可以向致害人要求赔偿,至于起诉的时间,在损失确定后尽快起诉。至于说具体能赔偿多少,要看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