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挑衅打伤对方要不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23:58
与同事喝酒,完后同事发酒疯,几次三番挑衅,我跺到到厕所里还来烦,甚至用镇宅宝剑来对我,最后还推撒并说要单条还是群打,我一气之下,把他眼眶打骨折,现在他在医院作手术,要赔偿,请哪为好心的懂法律的老师指教一下我该怎么办

需要进行赔偿,但如果对方也有过错,经协商可适当减少赔偿。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在一般的伤害案件中法院对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要负责任哦 有点严重 你这个
并且你还有注意一个问题 酒醉情况下 属于刑事上限制行为能力 他自己都不知道他自己在干什么
论正当防卫的话 你的防卫过头了

近代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是将本来应由法律保护的利益在法力所不能及的紧急情况下,赋与公民奋起自卫的一项正当权利,它本身意味着对国家刑罚权的一种补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这是有条件的。我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构成条件作了必要的限制,即在主观方面特别强调正当防卫行为人的防卫意识,并通过刑法中“错误理论”中的认识错误来区别“正当防卫”与“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通过其防卫意识判决行为的合法性,区别“挑拨防卫”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在客观方面特别强调行为人行使正当防卫行为时的时间与方法,以及对抗程度的适度性,恰当性。以“正在进行”(即紧迫性)限制其正当防卫的时机,区别“正当防卫”与“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的构成要件。通过其方法与程度“大体相当”的判断,限制其行为“防卫过当”。
一、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