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5:47:55
我于今年2月23日登记离婚。离婚后我发现她已经怀了别人的小孩,而且她爸爸死后的墓碑上刻的女婿名字就是那个人,她爸爸死时我们没有离婚,只是没有在一起。这些她在离婚时都隐瞒了。她补了我4000元作为补偿,我给她打的收条上并没有著明是精神损失费,而且我也不知道有这些事情,我一直想告她,由于我在外地不方便,现在过年回家我决定告她,1是重婚,2是要求追加补偿。请问我这是否有法可依?墓碑上的名字能否作为证据?另外我找到了她怀孕时候的医院检查单,能否作为证据?离婚后是否可以告她?今天已经是12月6日了。谢谢 请专业人士回答
我听说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起诉,是吗?我很咽不下这口气

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重婚谈不上,墓碑上的名字可作为证据但不是有力的,追加补偿,尽力而为。忘了她吧!

可以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起诉要求过错赔偿。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