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裁定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3:13:00
如题,我有一个姑姑嫁到韩国,住了几年后觉得生活还有夫妻关系都不适合就离婚了,在韩国已经办好了手续,国内的公证处也已经公证了,公证书在当地派出所,户口也已经改过了。我想问一下,我们需要一个法院的裁定书,有人说中级法院可以领取,我想问一下职业人士,需要什么手续。小弟在此谢谢大家了~~~~~~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条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必须经中国法院认可后,方在中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