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离婚债务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59:38
夫妻俩要离婚,他们还有很多债务,虽说离婚后债务由夫妻共同拥有,应该平分,但是有部分债务是男方一人造成的(原因是男方曾经因双方感情不好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而离家一年,音讯全无,在这期间男方做生意时赔了本,所以欠下债务)后来妻子原谅他后俩人又在一起过一年,但仍然无法很好地生活在一起,现又要离婚,男方要和妻子债务平分,妻子很不甘心为他承担本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时欠下的那份债务。这个妻子该怎么办呢?如果她无法证明那部分债务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呢?有没有什么办法尽力帮助这个妻子的,使其可以少承担一部分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不要认可男方做生意时赔了本,所以欠下债务,离家一年所欠债务让男方举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