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二手房过户及双方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34:58
我1997年在北郊买了一套67平米的安居工程房,全产权4万9千多元,2004年单位分新房,要求把上次购买的全产权房按原价上交,我将房屋上交给单位后2004年7月,单位又将它按原价(4万9千多元)重新分配给另一位同事,我也和这位同事履行了一切手续,包括钥匙、房产证全部给了他,但是这位同事一直没有过户,到2009年12月,这位同事提出过户,但提出很多问题使我很困惑,希望能解决一下: 1.个人所得税:我的房给他是0差价,我一分钱未赚取,但是他说现在要重新评估,评估下来房子价值20多万,所以我要按现在新的评估价来交个人所得税,这合理吗?2004年单位将房卖与他,我把一切手续该办的都办完了,到现在已经5年了,在这期间他因为个人原因没过户,导致现在房屋评估升值,何况我的房屋是原价给他的,没赚一分钱,何来个人所得呢?所以想问下我的个人所得税该不该交,如果交该怎么交?顺便说下,我的房产证取得已超过5年。 2.他说因为新评估后房价高达20多万,所以一切税费由我们俩平摊,这合理吗? 3.我非常想弄清楚像我这种情况的卖方都要承担哪些费用,怎么承担,哪些是买方费用?希望能够介绍清楚。谢谢了!

首先让你知道哪些是你出的费用:
说明:营业税(这个有的地方收、有的地方不收、有的地方房产买入满两年则不收、有的地方房产买入满五年则不收)
1.营业税 = 合同价 - 原价 X 5% (卖方)
2.城市建设维护税 = 营业税税费 X 1% (卖方)
3.教育附加税 = 营业税税费 X 3% (卖方)
4.印花税 = 合同价 X 0.05% (买卖双方)
5.每本房产证 贴花 5元 (买方)
6.个人所得税 = 所得的部分 X 20% (卖方:原价过户就不用交这个税了)
7.契税 = 合同价 X 1.5% (买方)
8.登记费 = 50元/证 (买方)
9.交易服务费 = 6元 X 房屋面积 (买卖又方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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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才过户不是你一个人的错,其次他是原价买到的,本身就不存赚取差额,没有赚差额为什么要给他的房子支付与评估间的差额个人所得税,你完全可以不给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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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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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承担4.9万这个价的基础上的税费,其它千万别出。不能当傻子,哪有这样人。。。千万不能出呀!!

这种问题你还是咨询一下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