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28:09
刘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个多月,现公司无故辞退我,是当天通知当天移交工作,当天离开的。只结算到当天的工资给我。该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没有为我缴纳社保。
现在,我提出仲裁,想询问刘律师,我这样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若是有那点不合理,请您告知。十分感谢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支付 经济补偿金 人民币¥1400.00元。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支付额外赔偿金
谢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我是他们无故辞退的,不属于 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第四十条的索赔吗?谢谢
2.离开那天,只签了 《离职交接单》,他们说不签就不给工资。如果他们反口说我是辞职的,这份单据可以作为我是辞职的证据吗?谢谢

基本合理,这个官司理论上是很容易打的。
当然,我不是刘律师……
希望你顺利胜诉!

要求合理

仲裁要求基本正确,可去劳动局索要仲裁申请表填写后提交。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