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共犯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6:56:57
案例:甲、乙、丙、丁四人为同乡,其中甲和丁是一对恋人。四人在回家途中商议一起在长途汽车上盗窃,但一路也无法下手。无奈中,丙提议一起抢劫,丁说“这样不好,还是不要干”,后甲乙丙三人去后排商议并实施了抢劫。(在抢劫前几分钟,甲乙丙将衣服包等东西交给丁保管,丁在抢劫过程中坐在原座位没有动)。四人后来下车回家,在途中,甲送给丁几千元钱和一部手机。
对于丁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共同犯罪的中止要求行为人主动停止犯罪并且实施积极的挽救措施阻止犯罪后果的产生。
案例中丁并没有,而且事后参与了分赃。

丁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丁有同甲乙丙的共同犯意,虽然后来她想中止犯罪,但并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成立犯罪中止。丁有帮助罪犯的行为(保管甲乙丙的物品),事后分得赃物,满足共犯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成立抢劫罪的共犯,但是属于从犯,具有从轻的量刑情节,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年最多,其实家里稍微弄一下可以判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