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解决租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19:46
我是今年四月份找的房子,因为一个人租太贵了,所以找了一个同事合租,租期为一年,因为签合同时,我有事不在,所以合同是由同事签的,但现在同事男友来上海了,只得另租,房东以她是与我朋友签的合同为由让我在一个月内搬走,(其实是想趁机涨房价,她说只要下月我多出四百就同意我继续租下去)因为当初说得很好听,希望我们能住越长越好,于是我还接了两年的做优惠活动的宽带,现在我连半年都没用上,而且这个活动只在本小区有效,而且合约上明确规定房子不得转租,人数不得超过2人,但合同并没有终止呀,我同事跟房东说他愿意履行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同事只是人不住这里了而已,房东还是非让我搬走,请问,他有权力吗?合同也没有转给我,应该不算转租吧!

我觉得不算。
承租人(你同事)并没有将房子出租给你。你们是合租嘛。打个比方,母子租下一个房子,儿子签的名。不能因为儿子结婚了出去住了,就不让妈妈继续住这个房子。
只要可以证明房东知道你们俩是一起租过来的就行。(你没在合同上签字这个挺郁闷)同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房子只签了1年,你却申请了2年宽带,这个风险你要自担的(你胆子真大)。如果不用的话可以去退,只不过没有优惠比较贵罢了。

你可以跟房东谈,甚至可以找你认识的律师,出个律师函来吓吓他。
而且快年底了,这个合同如果就此解除的话,在3月份春节过完之前,想租出去是很难的。因为房子一般都是半年起租的。大家都要在春节回家,过完年才会回来。要租房子也要等春节回来再租吧。

我觉得这个问题要你同事出面比较好。反正你们也没违反“不超过2人居住”的条文。你赖着不走,房东也不能拿你们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