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盗窃还是侵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28:47
甲和乙一起做过生意 后生意失败 之后甲开始替乙办事 也保管一些资金 后来甲见财起意 将乙的存折10万元取出加上现金1万元 跑到外地 乙未报案 只是和甲家属商谈 未果 三年后乙报案了 刑警去外地对甲进行抓捕 当时甲正驾驶车辆 警察与甲并排行驶 喊话令其停车 但未开警报 在后来追赶的过程中也未开警笛 最终被甲逃脱 之后过了一个月 警方也未到甲的家里去调查 就将甲列为上网逃犯 说甲窜入乙的家中 盗窃10万元存折 3万元现金
后来甲的家属找到了乙 商议还钱 商定甲方先拿出5万元 乙方负责将案子撤销 因为乙在法院工作 有一些人脉 未经调查就能把甲上网通缉 应该也有这个能力撤销
请问律师 警方的做事方法正规吗 甲的做法属于盗窃还是侵占 甲如果去自首能得到怎样的刑罚 或者麻烦律师帮忙想个解决的方法

您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供您参考!
纵观该案,应为侵占。但乙报案为盗窃,警方有权介入,且可以将甲上网追逃。警方做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关键在于那1万元!!那1万元现金是甲偷的,警方可以对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乙报盗窃后,警方经侦查为侵占,警方对甲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因为侵占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那么,如果甲去自首,说明情况,在公安机关,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但是乙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甲还钱并赔偿11万元。
上述推断建立在您所述情况,有关问题您没有讲清,您可以m我,详细谈谈,我不收钱!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从你介绍的情况上看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盗窃和非法侵占都是以侵占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但区别关键在于,盗窃是通过非法手段侵占,而非法侵占是通过别人过失。比如,如果乙将钱掉在地上,或者将银行卡忘在ATM机里,而甲趁机拿走了乙的钱,这属于非法侵占。但你介绍的事例中甲取走乙的存折和现金,这肯定属于盗窃。盗窃十几万可不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