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盗窃还是侵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28:47
后来甲的家属找到了乙 商议还钱 商定甲方先拿出5万元 乙方负责将案子撤销 因为乙在法院工作 有一些人脉 未经调查就能把甲上网通缉 应该也有这个能力撤销
请问律师 警方的做事方法正规吗 甲的做法属于盗窃还是侵占 甲如果去自首能得到怎样的刑罚 或者麻烦律师帮忙想个解决的方法
您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供您参考!
纵观该案,应为侵占。但乙报案为盗窃,警方有权介入,且可以将甲上网追逃。警方做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关键在于那1万元!!那1万元现金是甲偷的,警方可以对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乙报盗窃后,警方经侦查为侵占,警方对甲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因为侵占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那么,如果甲去自首,说明情况,在公安机关,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但是乙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甲还钱并赔偿11万元。
上述推断建立在您所述情况,有关问题您没有讲清,您可以m我,详细谈谈,我不收钱!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从你介绍的情况上看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盗窃和非法侵占都是以侵占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但区别关键在于,盗窃是通过非法手段侵占,而非法侵占是通过别人过失。比如,如果乙将钱掉在地上,或者将银行卡忘在ATM机里,而甲趁机拿走了乙的钱,这属于非法侵占。但你介绍的事例中甲取走乙的存折和现金,这肯定属于盗窃。盗窃十几万可不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