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侵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53:36
司法考试题a——我到网吧上网,当时是大清早,里面基本没人,我看到6号机子空着,走过去看到有人遗忘了个手机,我拿起就走了,后来派出所找到我说我涉嫌盗窃——说我拿的手机其实是网吧老板的,他打扫卫生放在6号机子上,我真不知道——答案是我盗窃。
司法考试题b——我坐长途汽车,发现驾驶员身后有一提包,以为是和我并排坐的b的,b下车后,我以为b遗忘提包了,于是拿了提包提前下车,后来驾驶员报案——因为提包实际上是驾驶员的——答案:我是侵占。
我就搞不懂了——这怎么就怎么就不一样呢?火死我了!!!!!

b 跟 a 一样,仍然是盗窃!你不用着急。

肯定是你看得练习题答案印错了。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中,拒不交还是一个很重要的构成要件。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盗窃必须有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的过程。

3.从本案(b)情况来分析,“你”取得的皮包,不属于保管物,对皮包的占有不属于合法占有;是在别人(包括驾驶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应当认定为秘密窃取的行为,数额较大就构成盗窃罪。 数额不够大,也是盗窃行为。

我认为,答案如楼主所述正确。

a案中,事发地点是在失主网吧内,放在电脑旁边的手机事实上处于其主人的掌控之下,即手机是主人将其放在那里,对此主人是知道的,而非遗失的,所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的秘密窃取的要件。

b案中,事发在长途车上,提包的主人事实上已经丧失对包的占有和管理,当事人的行为表现为顺手牵羊,并没有秘密窃取。

区分的关键在于,失主之前是否已经丧失对其物的占有,如果丧失,则是侵占;没有丧失,则是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