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与侵占定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3:07:45
甲和乙是对门邻居,平时的关系非常好,甲平时常出差,就把家门钥匙放在乙家,让乙帮自己照顾房子;乙有一天往甲借过钱,甲说我有张2万的死期存折快到期了,到期取给你,并告诉了存折就放在书柜里,后甲出差,乙进入甲家将存折拿出并把钱取出(存折没密码)。甲出差完回家后看存折不见了,以为被小偷窃走,于是报案,乙得知甲报案后心理害怕,将钱还给了甲。
此案甲将房子的钥匙放在乙处,是否能认为就是将房子交由乙保管?乙的行为是定盗窃还是侵占较妥?
高人指教,谢了!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中,拒不交还是一个很重要的构成要件。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盗窃必须有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的过程。
3.从本案情况来分析,甲把钥匙放在乙处要乙帮忙照看房子,并没有把存折交给乙保管,所以,乙取得甲的存折经管有甲交给的钥匙,也不属于保管物,对存折的占有不属于合法占有;在甲走后,乙在没有得到甲许可也没有通知甲的情况下私自拿走存折,应当认定为秘密窃取的行为,且数额较大。
所以,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

乙的行为是盗窃。甲把家门钥匙放在乙家,让乙帮自己照顾房子,可以认为就是将房子交由乙保管,但并未委托乙管理存款,告诉乙存折就放在书柜里,并没有要求其管理存款的意思(否则就不会以为被小偷窃走),因为乙不是将其代保管财物占有,而是秘密获取财物,因此成立盗窃 。

楼上的,他若是占了钥匙将整个房子不退才是侵占。

楼上的陈律师,我觉的你这样说有些牵强,既然整间房子甲都交由乙保管,那么为什么不能认为房子里的一切财物都是被保管物,存折也是被保管物的一部分?因为房子和存折都在乙的合法控制之下,那么乙的行为是侵占行为,这样的看法对吗?

楼下的,你说的那是对于封缄物来说的吧,房子能算是封缄物吗?

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