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为什么成为美国和中国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体系中共同的立法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23:24:32
下面两位老师能不能叙述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也希望其他好心人帮忙想想哈?3Q

美国使用的是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成文法;但是相对于这些法律而言,大型公司的出现是相对新的、短暂的;为了解决随之而来的垄断问题,必须出现新的法律来应该对,所以有了垄断法。

莫非你也是FAN师的课?

时代问题,大家都要面对,所以都要有所作为

美国的反垄断法是在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手里完成的。
至于中国的反垄断法,表面上看起来是反垄断,实际上真正垄断的是国企,而反垄断法的对象只是民营或者外资之类的。这个法律的成立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欧美的先例,等于是学习学习,算不上独创

我就是FAN师的课 哈哈 连题目全部内容都搜出来了。。。汗汗汗

我似乎猜到了你是谁

囧 怎么只有题目没有好答案哦~ 又不是在问两个国家是什么性质的法律体系 尽是回答些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