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抵触的时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8:39:11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法律和当地政府的行政法规相抵触了,那么听谁的?
前段时间看一个城市准许小型摩托车在路面行驶交警不管驾车人有没驾照都可以,但是貌似我国法律不允许这样吧?但当地政府却说之所以放任没有驾照的驾车者,是为了促进生产当地小型摩托车厂的经济
前段时间看一个城市准许小型摩托车在路面行驶交警不管驾车人有没驾照都可以,但是貌似我国法律不允许这样吧?但当地政府却说之所以放任没有驾照的驾车者,是为了促进生产当地小型摩托车厂的经济
摩托车并不是机动车辆,所以它的驾车者不是要有驾照的。
如果全国人大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相抵触,那么要废除地方的行政法规的,只有在少数的地区可以酌情的放宽人大的法律,但也是不可以与其相抵触。
我对你的问题做了简单的回答,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问我,我会尽力解答你的疑惑。
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二者相抵,以法律为准;
2、交警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
法律相抵触的时候,可以看我国的法律位阶基本参照《立法法》(宪法性法律)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综上:从效力上说,法律>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然后,部门规章=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这个要注意,不能用单纯的数学比大小的逻辑,去认识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的关系。原因是,各自制定的主体不同,地方人大和国务院及其部委的微妙关系,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要用心体会一下。
法律位阶问题。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法律与地方法规相突,一定要按法律来执行,地方自行修改。
法律大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