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放假期间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05:35:31
我是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公司位于流泉路和南营北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在十一中斜对过,从去年八月份开始,单位由于效益不好,先后放假两次,累计长达九个月,单位不仅放假期间未给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在恢复生产以后也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共有十六个月左右了,我们都有正式的书面合同,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要是正式员工,企业发假不管是以什么形式发放“工资”,至少是要发放的,而且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这个标准当地劳动部门每年都要公布的。而且是缴完各类法定险后,还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因此,不能说因为放假,职工没工作就一毛钱不发了,而且还不缴纳任何法定险。因为法定险是强制险,必须要缴,否则就是违法。

就我国目前的救济途径来讲,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进入司法程序。但在劳动仲裁之前,你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属实,经查处后,企业仍不改正的,你再进入劳动仲裁程序这样比较好一点,因为如果这样能解决历时就较短。当然,这不是必须的,你也可以直接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设在当地劳动局内,需要准备什么具体材料你可直接向其咨询。一般来讲,有劳动合同就足够了。因为劳动纠纷和医疗纠纷是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比如说他有没有付钱或者有没有缴纳保险给你,是由他来证明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的。

最后,祝你维权顺利!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社保费应按月按时足额缴纳,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对欠费单位进行催缴,预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欠费单位进行查处。单位无故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反映。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到单位注册地(参保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进行查处。

广东胡律师:

直接带上书面正式合同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去当地劳动保险局,有专门的部门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