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问题,法院该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25:15
我儿子现在10个月,因妻子没有主见,女方父母唆使妻子在娘家长期不回家。妻子结婚3年,从不下厨房,任何家务都不干。他家父母下岗后是做小生意的,家里2个闺女,没男孩。于是便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自己的闺女身上,认为闺女嫁人就是去享福的,不但闺女得享福,他们也得跟着享福才行。在她父母的调教下,妻子离我越来越远,期间也有争吵,都是他父母出面骂我,还当着我父母的面,骂的极其难听,甚至要打我父母,我父母从未还过嘴,这样的纵容让他们得寸进尺,她父母最大的能耐就是往家扒东西,什么东西都往自己家拿,这些我都可以不计较,嫁出去的闺女也得千方百计地弄回去过,千万别跟人家亲了,现在连儿子都得霸着!霸着就霸着吧,什么也不给小孩买,奶粉、生活用品都是我买了送去,还得看他家脸色,真没有人性!!一个星期只让我见1次面(目的是为了让我买奶粉),还得1会1个电话的监视着,我觉得自己就是监狱的犯人一样。他们老是觉得闺女嫁出去亏了。恐怕天下再也找不到他父母这样的了人吧?我觉得再一起也没有什么意思了,想提出离婚,但女方他父母出面跟我又要房子、又要孩子,要我净身出门,并要我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我与妻子06年结婚,婚后住的我妈的房子,09年6月份我把我妈的房子卖了,用卖房款17万又买了套新房子,当时碍于夫妻感情,只是由我写了个借条给母亲,银行贷款14万,装修向朋友借款6万元.我的工资是2600,妻子的600元。当时结婚的时候,他家就给了1万块钱。我想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我说了啊,妻子没有主见,什么都听她父母的,他父母总是念叨,给他花了多少钱,付出了多少,妻子心里压力大,就好像欠了他父母还不清的债一样,根本不敢有不同意见,现在她父母认为从我身上捞的不够,才怂恿妻子离婚的
另:当时为了让她安心,房产证写的2个人名字

1、你们间离婚估计应该是不成问题。因为双方皆同意。2、关于小孩抚养问题,因为没有2岁,所以,按最高法院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女方抚育,抚育费如果不能一次性给付,可以分期支付。这个问题,在法庭上你一定要抗辩,因为你无一次性支付的能力。3、关于房屋分割,如果你母亲与你们一起共同生活,你们一定要找出原房屋的档案及此房屋出卖后的钱流入新房屋的购房款间的证据,以此证明系你们与你母亲共有。如果,你母亲没与你们共同生活,就会视为将房屋赠与你们,那就麻烦了。你们间不管收入多少,都会认为是共同财产。在房屋的处理上,法院都是按双方竞价,谁出的钱多,房屋就归谁,得房屋的人拿出一部分钱给对方。贷款由得房屋的人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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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太清楚,不过兄弟你真能忍啊,太吃亏了。

你所说的问题其实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孩子的监护权问题;二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由于你的小孩现在才10个月左右,处于哺乳期,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法院对于你的离婚诉讼请求将会不予支持。将来,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如果你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服法官,从有利于目前小孩的成长来看,我个人觉得法院可能判决小孩归你妻子抚养的几率较大。
至于共同财产,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是你的名字的话,意味着属于你们夫妻的婚后共同财产,所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从理论上讲只有将房子变卖偿清所欠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此外,将来法院能否支持你的离婚诉求,主要还是看你与你的妻子之间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这也是法院判决的最主要因素。

婚后财产均分,债务也要均摊。可以起诉离婚。

我是二楼的、看了3、4楼的回答后我再补充一下: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你所说的那么当中最重要的几点没有说出:一是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