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问题,有知道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51:58
今年 我的车出了次事故,第三者是摩托车驾驶人,事故中有多处软组织损伤,还有一处摩托车排气管烫伤,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经交警部门处理,我赔偿摩托车驾驶人2500.00元,我的车辆修理费1240.00元,摩托车驾驶人医院诊断费治疗费医药费共计1130.00元,三项共计4870.00元。所有单据准备好后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 于12月4日将赔偿金2998.55元转到我的账户上。
我想问的是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远远少于我处理事故的合理的金额,这些有没有依据?前提是我的车辆入的全保,有强制险 还有商业险。
后来经过咨询,我的修车费全部赔付,诊疗费赔了900多,第三者误工费给陪900多,一共赔付2998.55元,保险公司的人说伤者做的CT是按照社会医疗保险的标准赔偿80% 算的,何不合理?那个2500元是一次性赔付第三者的误工费等费用

除非法院的判决,或者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签字的调解协议,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认已经发生的损失,而且以正规票据,不认误工、护理等计算出来的收入。

我赔偿摩托车驾驶人2500.00元,这是什么项目费用?

没问题

楼主所询问的问题,不存在“是否合理”,而是“是否符合保险条例”。

从楼主所说情形,保险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条例的。

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