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人:交通事故的理赔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45:30
母亲去年10月被一汽车撞倒,严重的颅脑外伤。司机家最近来电话说,车子的保险到今年4月份就到期了(听司机说,去年10月份出事后他已通报给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说要等治疗结束后拿票据到他们那里办理)。请问一下,如果我们这边的费用还没有结完,是否可以延长?如果过了他们车子的保险有效期——07年4月,是否保险公司就不再给理赔了?
还有个问题,从始至终,都是司机和保险公司那边联系,我们基本什么情况都不了解,他家说是什么就是什么。怎么能获得知情权呢?怎么才能让这笔赔偿金顺利到我们手上?因为这起事故交警认定母亲主要责任,如果这样的话,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大概是多少呢?
按照杨律师的说法,关于保险理赔应该按照事故发生之日算,那么有效期是1年还是2年?这么说来,和车子本身保险是否到期并没有太大关系,我理解的对么?希望大家能继续给我一些帮助.谢谢!

车主需要交警定责书去保险公司理赔的,还有你的医疗票据.按常理查勘人员是需要到你们这来查勘人伤情况的,为什么他们没有来,你应该询问一下对方保险公司.
如果你们是主责,交警也没有明确责任比例,那么车主只需要赔付30%.这好象就有点不妙了.
不过根据新交强险来说,车主只要有责,就算是次责,对于你们的财损也最多需要付2000元,医疗则需付8000元.
对危害生命的,保险公司需要先垫付.所以建议你们1、让对方先垫付如果不行则2、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先支付目前已产生的费用。之后再继续看看。否则起诉。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败诉是大部分的事情。

只要交通事故发生当时在保险期限内就可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对方投保的是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责任赔偿,你们就吃亏了,这种情况最好起诉。可以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