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面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3:43:26
一家乡朋友,托我咨询一个问题,希望各位大虾指点一二:

A丧妻后不久经邻居介绍和B结婚,A和B都各有子女且已长大成人。
A和B结婚后,B将其子女户口迁移至A门下,但并没共同生活,B结婚后不久便一直在外打工,近5-6年都不回家,也没有和A共同供养年迈的老母亲,家里的事情一概不过问。在中途因ZF规划按人口补助的一些钱(也不多,B及子女共1W多点)也独自取走。现在B向A提出离婚,现B已向法院提交婚申请。A也同意离婚,但想向B合法的索取一些乱七八糟的费用,但由于不懂法,想咨询一下知情的朋友,看他能合理索取哪些费用?具A猜想,B在外打工多年,肯定早已和其它人。。。,但没有证据。
希望各位了解这方面法律的朋友出一下点子,多谢!!

你所说的是再婚后的离婚,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子女抚育费,主要是共同财产纠缠,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者你没有证据对方有在婚后的存款或大的财产,你的诉请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老母亲是A的,那么,B就没有多大的义务赡养,如果是B的母亲,A找为赡养了,就可以向其要求代为支付的赡养费。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其他人的关系,这个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但证据不好找。建议,大家好合好共分手。我们在审理实践中就是这样处理双方当事夫的矛盾的。

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B是过错方就不能要求赔偿,B没有孝顺父母,只是道德上的义务没履行,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不能赔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应当平分。

他能索取到的仅AB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也即夫妻共同财产

。。。还合理索取呢 人家愿意给你多少就是多少 不愿意给也没办法 说句实在话 人家不瓜分你的财产就是好的了 A没工作没收入?没房子? 人家也可以分一半的啊。。。这个没法界定的 只有自己去和人家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