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贷款买房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41:52
你好 ;04年时候我老公他家首付3万贷款买可一处住房 15年还贷 06年结婚后贷款由我们偿还 在08年左右我怀孕了经济负担重所以由他父母偿还;现在孩子已经1岁半了 我并没有打算离婚可是由于我们经常吵架 有次他要求我带孩子滚 所以我担心以后 想给自己个保障 请问在贷款没有还清情况下怎么样把我名字加上去? 或者怎么证明房子有我一部分?怎么办理? 因为我属于外地媳妇,成经自己手里也有点积蓄因为我的丈夫来到这陌生城市做买卖赔了,期间恋爱时候有时候我俩花的都是我的积蓄以前没有考虑这么多,我想为我和孩子将来有个保障。 请专业人事帮我解答! 如果他把他父母老房子卖掉把贷款还上请问这房子有我的份吗? 现在贷款买的房子100平现在他父母住呢我和老公住30多平 老房子。
你说的公证处和产权公证处是一个地方吗? 我去房屋交易和产权公证处了他们说必须贷款还完 这两个地方是一个地方吗?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

一个一个解决你的问题:
1、如果要把你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是可以的,但是直接在原产权证加比较麻烦,现在比较可行也比较快的办法就是,拿上你们买的这套房子的产权证复印件(原件在银行抵押)和银行开具的抵押证明,去公证处做个公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然后拿着公证书,产权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去产权处追加办理一个共有权证就行(注:夫妻双方所占财产份额由你们自己商量决定,不然的话就是法律默认的各占百分之五十);
2、如果在未办理上述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把你的名字追加到产证上的话,他把房子贷款还清,的话你什么都没有的,因为买房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你还没有结婚,是属于婚前财产,他不给你的话你是分不到一分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