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已认证抵扣,但因种种原因未付款给对方单位,请问税务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05:29

超过三年不支付的应付款,税局有可能会要求你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然,三年后再支付的可以再调减。

先做进项税额转出,然后把作营业外收入.

以前的老规定: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收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4、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在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挥舞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5、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凡是销货方先全额开具发票,购货方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款项的情况,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应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该货物的进项税额。

查了一下相关文件,上面的规定已作废了,现在是自发票开具日起90天内认证抵扣,与付没付款无关哈。

这不年底了吗,你们最好清理下债权债务,这个给人家吗。不知道你说的种种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