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就要开庭,高分求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0:00:28
详细的经过我说下:事故发生在广东韶关山区,对方是摩托车,一个开一个乘客.
交警开车的责任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开摩托车次要责任,乘客无责任.
现在上诉的是那个乘客,被告是我,车主和保险公司
原告医疗费我已全部垫付,25801元和1150的伙食费,他评残是九级.
现在他上诉要求:误工费68元/天,护理费/68元/天,伙食费50元/天,伤残补助费70797,被扶养人生活费,有一子11岁:10035.父母分别61岁和66岁:47311元.评残鉴定费:1810元,精神抚慰金:8000元
1:如果我追加摩托车司机为被告,法庭判决时会否判我和他之间是连带赔偿责任?还是分别承担责任?理由?
2:如果不追加摩托车司机,法院会判决我赔偿摩托车乘客的全部损失还是我应承担的部分(70%)?
3:请专业律师朋友解答,追不追加被告哪个对我有利,理由?
回答满意者,追加50(好象只能追加50)

不追

1.可追加摩托车司机,应分别承担责任。
2。不追加摩托车司机,法院会判决你赔偿摩托车乘客的全部损失。然后你可另行起诉向他追偿他应承担的部分。
3.追加被告对你有利,理由;减少一个诉讼。
以上见解,经供参考。

当然是追加对你有利了。
你和摩托车主之间就责任问题确定百分比,按照分别承担赔偿,这个不是连带责任的。
追加了由他给你分担,不追加法院在不全部支持的基础上全是你自己的。
其实他的损失由这么多,需要人来陪,一旦有人陪了法院就不会再因为这件事情再给予他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样一来摩托车主就没有赔偿的责任了,所以你追加他他会给你分担一部分赔偿的。
乘客起诉你没有问题,他肯定是找有钱的起诉,以确保判决之后他可以拿到钱,所以你追加肯定会少点的。
回答完毕,你可以等等或者咨询律师,我答的有点乱,但是绝对够标准,呵呵。

你跟对方为连带责任,但你作为被告不能追加被告,因为原告有选择被告的权利。但你赔偿原告后可以向摩托车驾驶员追偿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1.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为准,分别承担责任。
2.承担7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