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婚后才办理房产证,属婚前个人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8:22:00
婚前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全额付清,没贷款),以我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发票日期也在领结婚证之前,现在我已结婚,准备交契税并办理房产证,但却需要我提供结婚证才能办。
请问:如果提供了结婚证,这套房子会不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我还在网上看到:购房合同是房产证的前身,只有两年的有效期,办理房产证之后购房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是不是就意味着,等购房合同两年的有效期一到,一切法律上的权利都是以房产证为准了?
这套房子其实不是我父母为我结婚准备的房子,是他们自己住的,只是为了避免今后的遗产税,才写我的名字。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以购房合同发生的时间为界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以您所说,这套房子所有的办理手续都是以您的名义办的,那么您无需给他们提供结婚证,更没有必要解释这套房子的用途,直接登记在您名下即可。
根据新的婚姻法,婚前财产除非有协议,否则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您提供了结婚证也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有发票,但能避免的还是在意些好,您说呢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双方父母为儿女结婚购置的财产,是父母赠与的财产,且是在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故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因没有取得房产证而不具有所有权,依法只能占有、使用、收益,但没有处分的权利。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后取得了所有权。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定性确定了,该房产应按当时的市场行情确定价格,该价格与所交房款形成的差额即是房屋的升值。如果婚前个人购置房产的一方分得该房,其扣除婚前所交房款及升值的价款后,剩余部分价款的一半支付对方;反之,如果另一方分得房产,将把婚前所交房款及升值的价款支付给对方后,共同所交房款和升值部分价款的一半支付对方。

按照你的叙述,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你们可以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你的名字,而且万一离婚,可以就购房款是有你父母出资,另一方没有出资,进行举证,以此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