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懂法律的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8:59:57
我是2008年4月份进公司的,一直没有签合同,一年后才补回社保,2009-年3月份开始以现金方式补回社保费96元我,但我不是本市户口自己买不了,一年前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国家规定有3个月的产假,但给了我一个月的产假工资,而且还要求我写请假条请二个月事假,公司以为这样逼我写请假条不用给产假工资,而且我分娩刚好提前15天生,有医院的证明,国家规定一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公司安排周六加班3.5小时,但公司不承认加班。
我有相关证据,有考勤卡,有工资单

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应该赔偿双倍工资的。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
2、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3、你可以就公司逼你写请假条,发放你1个月产假工资,以及公司不承认加班而未支付加班费等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4、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