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店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24:52
我为连锁店注册了店名的商标是35类 ,但若有其他店用了这个名字,我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吗?看到有些人回答说不可以,除非是驰名商标。如果这样,那商标还有什么意义。

你好,你35类商标已经注册了!35类“替他人推销”他就受保护!别人是不可以使用的!但是使用在其他行业,比如服装,是25类,餐饮是43类,那是可以使用的!它不是全类保护!楼上说的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是全类都受保护的!
个人注册,提供个体执照跟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注册,提供公司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册时间,两年-两年半左右,使用期限是10年
注册费用,1600

严格来讲,分类表中35类的推他人推销,并非连锁店。连锁店要申请注册的话,也只有这个是最接近的,依照分类表修改的趋势,连锁店,超市等类似的服务项目会归入35类。
能否认定他人侵权,要看具体情况,并不是说,所有的店一定会构成侵权。

商标和字号是不同的概念,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而字号是企业名称(TRADE NAME):通常指自然人如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经营的店名。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很复杂,

比如黑天鹅饺子馆,因为被别人注册了黑天鹅,所以不能把“黑天鹅”作为商标使用,只能作企业字号,使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所以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楼主能把你们的商标保护好,才有利于今后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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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类未明确将连锁店指明是本项,如果要靠他人侵权,基本不太可能。如北京的好得快,一样的没注册,但是该连锁还到处开得是。

参考:中华商标超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