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是什么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25:38
如题,国务院颁布的一些实施条例,到底是什么性质呀??是法律吗??不是法律的话为什么会有强制性呢??如果算作法律,请问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与人大立的《物权法》是什么关系呢???如果相冲突(本来就冲突哈O(∩_∩)O~),到底谁才是“上位法”?

法规性文件,距特殊的法定效力仅仅次于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党政机关依照法律运用法律的规范形式,将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予以肯定,具有法律条文和党政机关公文双重属性,即有法律的指导作用,又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

物权法他是上位法,它是大法,拆迁条例它是下位法,它应该服从于上位法。

1、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2、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

3、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

4、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当然属于法律的范畴,如果和物权法冲突的话当然物权法是上位了。

国务院的条例是行政法规。属于法律的一部分。人大制定的法律是上位法。

国务院没有立法权,不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