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4:55:00
我这个人比较老实内向,平时经常被同学欺负。
事情要从去年5月8日说起。有一个同学上午和我找茬,我就和他发生纠纷了,他还扬言下午报复我(当时我以为他是在玩笑,没有当真)。
到了下午,我到教室上课,他纠集多人(有的我认识,有的我不认识)在教室在门口吓唬我,不让我出去。他和另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后来才知道)对我进行殴打,另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后来才知道)对我头打了几下(当时没什么事),没想到他上去又对我进行殴打(当时我右耳就听不到声音了)。我后来就写了张纸条给老师(纸条内容:我右耳被某某同学打的听不到声音了),到了政教处,他不但没有认错,还辱骂老师。学校在事隔两小时后才告诉我家长。到了医院,医生让我住院治疗,就在住院过程中,我和我家里人还经常被人威胁。
不知道是学校怕担责任,还是他家里有一帮势力。学校不但没有帮助我家里人,还帮助他做伪证(没有一个同学敢说实话!)
我家里人和我就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所长听完过程后,打电话给学校领导。我家里人就很气愤,你是在通风报信!所长说:“我们有什么办法?都是未成年人,抓了又能怎么样?我先和学校核实情况,这也是法律程序。”后来做完笔录,开出《伤害程度鉴定委托书》,说轻伤就要备案,重伤就是刑事,轻微伤就是你们之间民事处理(而且说以最终恢复情况为准),其它的事情 我们就不管了。似乎有一些道理,我和我家里人也没有反驳。
出院后,我准备返校继续学习。我家里人和学校进行调解,我家里人共付五千余元医药费,打我的人只赔偿了两千元。学校还向我家里人手里,骗走了医疗保险、《伤害程度鉴定委托书》(说是要报销,但是一分钱都没有给我家里人)。学校还给予打我的人 记过处分。这件事情似乎就结束了。
但是去年12月25日,放学我和一群同学聊天。政教处主任就当着我的面 对他们说:“能和这种人一起玩吗,上次被打了一顿就讹了几千块。”
去年12月25日至今年1月7日,全班同学都在议论这件事情,打我的人见机会来了,就一次次的威胁我、激怒我(说什么毕业以后找人砍我,到我家里捣乱,我现在除了一个处分 什么屌事都没有。注:都是他的原话)。
我后来情绪失控了,他们就抓到我的把柄了。我后来主动到老师办公室“自首”,幸好遇到了好老师,我才化险为夷。
但是我出不了这口气,我来学校是学习的,不是给他们欺负

一看你就胆子很小的人 如果你胆子小就这样被欺负好了

第一种处理
如果是我,所长说:“我们有什么办法?都是未成年人,抓了又能怎么样?我先和学校核实情况,这也是法律程序。”
他只要敢说这话,我马上就回答他,
哦 是这样吗,那你是JC 还是个所长,我想当年你入警队的壮志豪情到哪里去了呢?我想你也是为了保护人民才会去当JC,而不是包庇罪犯而去当JC的吧?你拿着纳税人的钱就是这么的作为吗?你有子女吗,如果有的话他们要是知道你这样的作为,是为你感到骄傲还是惭愧.
什么叫能怎么样 首先对这种不良分子就是要先拘留 核实情况后送少教所,好好管教一下.
不要怕JC,JC也要讲道理的.不讲道理检察院直接举报掉

第二种处理
他们要是说说你骂骂你,你就一个字忍,别去理睬他们,如果他们打你,我教你,首先要打的很严重的情况下(最好你已经流血了)看见旁边有什么东西 进行自卫 放心这肯定是正当自卫,不法伤害正在持续进行时,打伤打死 都没你事,只要你来次狠的他们就不敢再惹你了

你的事情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看。一部分是涉及到法律的问题,你的同学在学校殴打你,侵犯了你的身体健康权。你同学的父母和学校都要就此承担法律责任,可参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但由于你的上次被殴打的事件基本处理完毕,所以这个可以作为你以后如果在学校内再被打的一种法律知识补充。
两一部分,属于道德范畴。包括你同学依仗家势对你的欺负,以及学校对你的不公。你同学对你的谩骂和侮辱,你只能通过向学校反映来解决,但学校显然不站在你这边,虽然这可以动用法律的力量,但效果并不好,而且很难起到作用。
但我想,正如你所说的,学校里还是有好老师的,是否可以向你认为的好老师倾诉一下你的苦闷。你是否还有好朋友,远离那些惹是生非的人,惹不起,躲得起。学校的生活只是十分短暂的时光,把更多的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