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58:56
我在休陪产假期间办理好了独生子女证 和领取津贴的一切手续 津贴的钱给了公司按道理是 公司负责代领代发。现在
公司这样回复我的:XX陪产假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大于生育津贴,因此无补支个人余额。

请问谁能个我评评理 哪位高人指点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
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长政发[2004]25号)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50%,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现在情况:问题是 公司扣掉了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保险(金额是女职工的一半)。
问题:1、“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等于是工资是要照发的。--现在公司已经是发的。
2、一次性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50%,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现在公司扣发了。 问题纠结点 就在这里 公司 应该扣还是发?

今天问了社保局生育科 居然回答法律没有这条规定。 请高人帮帮忙啊?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职工生育津贴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男职工陪产工资(产假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

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扩展资料:

按照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