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毁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8:49:12
建委已经备案,乙方在一个月之内无法对第三人交易,我现在起诉,第一,要求除双倍定金以外赔偿涨价损失以及资金流动的损失(我已经凑齐70w首付),如第一个要求无法得到赔偿,希望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以上主张,法院是否会支持,或者说,法院能给以多少支持。总之,我如果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得到什么主张?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
第一,你可以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你主张的要看你的证据举证;
你的相关主张还是要看那份合同,我建议你还是带上合同上律师事务所咨询。
你这个要求赔偿只能按你们的买卖合同来,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对方不履行只愿意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你要不服只能上法院由法官来判决了,不过你要求赔偿你买乙方房子的涨价损失一般来说难以得到主张。
同意胡律师的观点。
除了违约金,你还可以要一些其他损失,比如首付的利息之类的,但是对于房屋增值部分,一般法院不会支持。至于如果你毁约造成的赔付给丙方的这部分损失,因为属于两个合同关系,法院也不会支持。
吃亏的是你,因为你太爽快的让卖房子给你的那个人这么简单就退了,同时我再告诉你,那个房东是跳价了,根本不是不卖了,有别人出了更高的价格,他卖给别人了。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
您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种
1、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即按期交付房产并付诸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您可以要求对方双倍支付定金也就是行使定金罚则
根据合同法113跳的规定您可以向乙方主张一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赔偿,但是本条又规定只限于可预见的预期利益,也就是比如同期银行利息等,至于房屋价格涨跌是事前无法预见到的,所以这点无法支持你,还有便是,您与丙方的合同必然要履行导致您无房可住,在合理期限内找房时所产生的暂时租房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