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36:33
我家买了一套二手房,23.3万,双方私下签的合同(没经过公证)房款分三次付清,我们已经付了首付2万,可卖方突然不卖了,我们应怎样让他赔偿?合同没写具体的违约事项,也没过户。急!请尽快回复,谢谢!
合同上写的是首付,不是定金,那我们怎么办啊?他说给我们500做补偿,是不是太少了?主要是我们很想要那房子,谢谢

看看对你有没有帮助
如果你确信交纳的是定金,那么是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你所交纳的定金的.
但同样你也可以要求对方继承履行你们之间的协议,与你签订买卖合同,完成交易,因为你作为守约方,是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

下面是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你现在完全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1、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公证,没有关系。本合同意思自治,效力上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2、定金是需要明示的。你这2万元,只能是预付款。
3、这种情况下,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对方反悔,法院如果判合同继续履行,就势必要求对方搬家。这是对正常生活秩序的一种破坏,从法律的本意上,是要维护社会实际生活秩序的。因此,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不可能以债权合同来要求物权变动,法院不会支持。
4、赔偿多少,因没有约定赔偿的计算方式,就只能模糊判断了,除非你能举证你因此产生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是在交完合同全款和税款之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收审资料,办理产权变更时用于备案.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一定要公证非必经程序.
首付款不等于定金,无权按照定金法则要求对方.首付款应当全额返还.至于赔偿,合同没有约定,那就看他和你商量结果了,适当赔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