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违约起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13:44
我通过北京链家在2006年9月16日丰台购房一处,当时三方约定公积金贷款,首付、中介费都及时办理,现在房主要求现金并增加2万红包,合同已经签定半年,我起诉的赔偿能有多少?能否要回当时与现场的二手房差价?有做房地产律师的能联系我吗?

如果卖房要改变原先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以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方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首先你们的合同上有没有关于这一方面的违约条款,如果有就参照违约条款。如果没有你可以提出诉讼。应该是主张你的权力的,但是赔偿差价这点估计得不到主张。因为这个差价也没法认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