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到新公司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08:44
我在原公司就职1年半了,因为特殊原因,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就没去上班了,已经有一个多月了,我的社保公司肯定是给我报停了,我想问下假如我以后到另外一家公司就职,那么我的社保新公司能不能正常的给我续上?还有是不是所有的公司聘请有工作经验的员工都必须要员工出示离职证明?有经验的来回答,详细点点,谢谢

1、你的医保社保肯定已经停了;
2、以后到新的公司上班,他们可以给你续上,不用担心,扣去中间停掉的,可以接着算工龄;
3、聘请有经验的员工需不需要离职证明是要看这家公司的要求,有的会要求有的不会要求出示;
4、建议你找个时间到原单位去办一下离职证明,对你今后就业有好处。

  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和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通常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社保一般是随档案一起的。你到下一个公司后只要正常的办理调入调出手续社保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