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举个例子解释一下: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权利不得优于器前手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0:34:55

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得优于"的涵义是指不能超过,而且必须受到前手权利状态的影响,比如说:
1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
2如果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3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票据但未付对价或对价不相当,该前手的权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响。

甲买已货物.开5000元汇票.已赠于丙.那么丙对该票据的追索权不会由于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