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罚款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4:18:41
我是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人,未婚生了两胎,什么证件多没有,我女儿没出生证,我儿子有出生证明,我是居民户口,我老婆是农村户口,我老婆87年的,我85年的,出生于2008年1月底生第一胎是女儿,出生于2009年11月底生第二胎是男孩,我想问一下现在要入户口要怎么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各地处罚的标准不一样,如河北的处罚细则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虽够法定婚龄但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对未到生育年龄而又未婚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加收一年的罚款。如女方20岁才到结婚年龄,但是16岁就生孩子了,就是要多收4年的罚款。
(二)依法结婚后未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按本人2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你说的条件符合第一款,以上作为参考,你可以咨询一下你所在地的计划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