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的物业取暖费结清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4:45:20
我要买的一个房子是第二次交易,现在还没过户,因为要提供个物业取暖的结清证明。结果发现上上个房主欠了四千多的取暖费,但是不知道怎么的就过户给现在的房主了,现在的房主的取暖费都是按时交的。到现在不让我们过户原因是上上个房主欠取暖费。这样我可以追究谁的责任?必须补齐未交费用?找不到上上个房主了也,当时给过户的是不是有责任啊,如何能不交那么多钱顺利过户呢?为了不耽误时间还要
朝阳物业的说没这个不给过户,有什么办法让他们同意给过户?好像法律上说这个不影响过户,而且也不该我们负责这个,可是他们就是让结清不给过户咋办 ?回答好还有分

这个事情不好办,由于第一任房主现在已经无法联系到了,只能靠你跟现任房主协商解决。
并且,过户是房管局说了算,办手续也是房管局给办理,小区物业就是一群打工仔,跟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中国的物业公司都是嚣张惯了,因为中国的老百姓一般不太懂法。
并且只要你在12月31日之前已经缴纳税费,明年过户也没问题,营业税的改革对你没有影响,不必着急。
最后,还是建议你跟现在的房主协商解决这部分欠费问题,因为毕竟你是以后的房主,人家拿钱走人,以后要是因为这个事引起问题,还是得你担着,不如趁现在及早解决。

1.如果不让你过户,你只能追究你现在出售人的责任,无论上上个业主欠费多少,但是产权已经转移给你的出售人身上,所以既然已经转移到他的身上,他就已经默认的接受此房产的债权债务.只能是他去协商他上个业主,或者他自己先行垫付,你们先过户。

2.如果你的出售人不同意现行垫付,那你只能按照合同提出,出售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