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暖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3:33:55
我是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人,我们这有一家欣达热公司,我们的取暖期为10月15日到来年4月15日,最近,他们发了一个告示,说在9月15日至10月15日前必须交纳取暖费的60%,余下的在12月15日前必须交清,否则将按照<林西县集体供热管理办法>每天按3‰交取滞纳金,没取暖的,为什么给你交取暖费,自己制定的办法有法律效力吗,请问哪 位网友是律师朋友,他们这种做法可否有法律依据.

林西县制定的管理办法 只要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就是合理的
提前收取费用 可能是为了用户取暖做事先准备 应当交纳
如果交了钱 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暖气 才是违约
县政府的政府规章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