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同一份合同可以互抵债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28:44
我是2009年10月16日与向利生签了一份百馨娜女装的加盟合同,交了5000元保证金,2009年12月5日又与向利生签了诗萌女装的加盟合同,这份合同没有保证金,我与他协商好2009-12-07发货架给我,等货架装好后,我去他那里拿货时再结清帐款(这是口头协议),他没让厂家发货架给我,原因是告诉厂家让我先打款再发货,我与他联系,他不理我,由于其它原因我不在相信他,就告诉向利生和厂家我不要做诗萌了,9号,他打电话告诉我,说我交百馨娜的押金抵诗萌的货款了,理由是厂家已做好打包,产生了损失。我该如何处理。

两个合同,两回事,看根据具体的合同能否追究对方什么责任,可将协议内容发我,再看具体如何处理。

相同当事人两个合同均到期的债权债务是可以抵销的。但是,我们看你诗萌的合同,是向利生违约在先,这里要注意是否有违约责任。其次,你不做诗萌的意思表示应该理解为撤销合同,这里要注意的是是否生效解除了合同。

两个合同的连续性也要进行考虑。可以明确的是,他擅自处置百馨娜的保证金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