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双方都有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55:48
我与她都是二婚,我是丧偶,她是离异,93年结的婚,两方各有一个儿子结婚后双方各买了一套房产,我的87平米,她的50平米,现在她儿子要结婚找我要钱,我没同意,于是她提出离婚,婚后财产各管各自的,购买的房产也是各自出的钱,我想问一下,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是按双方的平米差额来分,还是先评估两方的房产再按评估后的价差来分呢,(我的房产市价比她的高1000元左右)?我可以不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她的存款?
如果我能证明她是为了钱跟我离婚的,法院是否会少判一点给她?

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她的存款,但有一定的难度。

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购房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我国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财产分割时你是有一定风险的。至于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如何适用上述原则,可以说操作手段很灵活。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惯例,这些问题可以当面咨询本地婚姻法律师。

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对于婚内所得财产双方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无约定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双方可先行协商财产的分割事宜,如协调未果可由法院判决,房产可评估再行分割,对于女方的存款一事在你能有证据区分属婚前还是婚内所得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核实。

既然房产都是用各自婚前财产所购买,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