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到期,劳务中介只让我再续签一个月的合同,这样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8:36:41
我是09年7月16日上班,那时候与劳务中介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然而在三个月之后也就是10月15日,中介方面并没有让我续签正式劳务合同,也没有表示将我辞退,我所在的A单位也没有任何表态,于是我也就一直在做。
一直到十一月份,由于我所在的A单位非法辞退员工,被辞退员工告上法庭。单位现在敏感起来,工资条也不给我们发,考勤表也不给我们。以前发工资全部是由劳务中介来给我们打工资卡,而今是必须我们去中介那里领现金。
由于我们是当月20号结账,次月的9、10号发工资。昨天中介打电话通知我和同事去领工资,可到哪里之后中介负责人要求我们在签订一份协议,就是从10月16日到11月20日的用工协议,其中意思就是说从10月16日到11月20日发放工资、保险各个方面都由他们中介来负责,11月20日之后的任何情况他一概不管了,如果有任何问题,就去找A单位。
当时我们没有同意签字,中介方面就威胁我们说,你们如果不签了这份合同,那你们就不归我所管,工资我也没必要发给你们。
即便是中介让我们签订的这份协议算作是合同,但是他为什么不早让我们签,而偏偏非要让我们现在领工资的时候签呢?
而且,如果我们签字了,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与中介续签了劳动合同?况且A单位一直也并没有给我们出具任何劳务合同,他们似乎就不想长期雇用我们,那如果我才签了字就被A单位解雇,这样是不是也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我还是比较想在现在A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他们能与我签订合同那固然是好,就是怕他们辞退我啊。现在我们这行业处于淡季,而且单位还会不定时的去裁减员工。
我上午研读了半天劳动合同法,没有找到相关条文。跪求各位法律大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签还是不签?

你上午的确没有研读明白
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务中介公司没有派遣资质。
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不是A公司的员工。你与A公司是劳务合同。

你需要维权的还真多:

一、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见十九条

二、劳务派遣公司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时,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支付报酬。见五十八条

三、劳务派遣公司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见六十条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非是你主动提出或是你的过失及企业分立、合并等,其他情况劳务派遣公司都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至于A公司,如果没有少发工资、社保等情况,过失不大,但也会有连带责任。
你可以去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或许会失去工作。你衡量一下!

建议你打当地的劳动仲裁电话或者法律咨询电话,将实际情况说清楚。

最好聘请律师

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