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女友提出要在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08:17
我和我现在的女朋友要结婚了 她现在提出结婚后要在我现在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我的房子无贷款 加上去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父母现在是反对的 她为了让我父母放心 说可以去做公证处去做个公证
公证的内容大概意思是:房子她只有居住的权利 如果在以后的离婚中她自动放弃房子的产权
我想问下这样的公证处会公证吗?有法律依据吗?

无聊,既然离婚后不打算要那个房子,那加不加有什么区别?
加了,以后就有法律依据,她到时候反悔要一半财产怎么办?你父母当然不同意
既然结婚,你住哪她就住哪,要什么居住权啊?好奇怪。
难道还怕结婚后,你父母不给她住?那就是不信任在作怪了。
最后提醒一点,知人知面不知心,还是留点心眼。现在的社会太现实了。
这个举动肯定有其他含义的,你搞搞清楚吧。

会公证,公证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觉得没有必要加上她的姓名!我觉得这样的公证的效力也是可以撤销的。

你女朋友真是脱了裤放P。。

这样做有什么用啊?

多此一举。。

公证与否无所谓,不影响实质法律关系。
不管你的房子加不加你老婆的名字,房子都是你个人所有的财产。

可以公证。
你说的那个公正属于财产分割(假设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公正之列。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得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前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你只要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在结婚登记前你自己掏钱买的,就是你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如你就做一个这样的公正:此房产为婚前你自己所买。一切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