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 我怎么样才能得到孩子抚养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01:45
因 以前有过错 没有顾家 到现在俩人感情破裂不和 女方提出离婚我 怎么样才能的到孩子的抚养权 因为女方没有固定居所

女方起诉离婚,能否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后:
  (一)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肯定会判给她。超出的话主要看谁扶养的优点

法院在处理小孩的抚养问题时一般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确定,主要看双方的举证情况。

从经济和住房着手,拿出比对方的优越的证据,可能就没什么问题了……

孩子在哺乳期是归女方的。

上法院